近日,一位創業者向筆者吐槽:他想找一家院所租用一臺實驗儀器做實驗,結果不是打不通,就是要約到幾個月后,“互聯網時代了為何還要人工預約呢,相關信息不能發網上嗎?”
其實遠不止于此,據媒體報道,由*主導、一次性投入的資源共享平臺多處于閑置或虛設狀態,點擊進入具體的設備信息不是打不開就是返回到主頁,就連某國ji*學術機構的服務平臺,可以勾選的也僅有九個地區,以資源zui為密集的北京區域中心為例,參與共享的也只有寥寥9家成員單位。
事實上,在國家出臺《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后,各地的新招、實招并不少,有的地區建立了“淘市場”,有的給予供求雙方稅收減免和現金獎勵,還有的推出了“創新券”,采取先用后補的方式來促進開放共享。
但仔細研究后會發現,就一省或一地而言,大型科研儀器的信息確實被集中到了一個平臺,但對內開放,對外隔絕的“互聯不互通”使有限的供給和旺盛的需求難以形成通路。
應該說多數共享平臺的主管部門對建立本單位、本系統的共享平臺十分關注,也投入不少。然而一提到對外服務,便設置了諸多條件加以限制,有些平臺即便公開了開放種類、時間、,但何時能約到,何時有空閑卻不是你想知道就能知道的,更甚者有些可能“永遠不在服務區”。
何以如此?在筆者看來,由于評價體系不清晰和獎懲辦法的模糊,儀器管理方主動開放的壓力和意愿并不大。此外,目前出臺的政策多集中在了管理方和使用方,對于提供信息發布的“第三方”平臺卻沒有相應的激勵和引導機制,導致其聯而不通。
比如政策規定,管理單位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僅可以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性原則收取材料消耗費、水電等運行費和人工服務費。這對于有需求但又沒多少科研經費的中小企業確實是一項“有利條款”,但對于管理單位而言,卻多少有些有苦說不出。一方面特定的儀器資源具有一定的檢定期,定期檢定會產生大量費用,由誰來幫助攤分?另一方面,儀器動輒幾十萬,損壞了或者出現事故,又由誰來負責?這些怕都是問題。
再比如,某些地方出臺了“創新券”,并將其審核和發放職能轉移給了第三方機構,但報銷職能仍在*手中。那么問題來了,第三方機構既提供了信息,又要負責審核、發放,zui后還要幫著企業去*那里報銷,它的利益點在哪里?長此循環下去,其結果怕就是一個個聯著網卻沒有服務的。
由此看來,推動大型科研儀器的開放共享,難的不是缺乏大型儀器,也不是儀器信息沒有被集中,而是因動力不足出現“斷點”。因此,作為地方*和科技管理部門,在落實意見、出臺細化措施時,不能只管兩頭而不顧中間,想讓馬兒跑卻不給吃草。此外,在選擇第三方機構時,應少一些,多一些市場選拔。比如引入具備一定條件的互聯網企業,允許其通過開展數據傳輸、分析、保存等增值服務來獲取相應的收入。如此,相信在互聯網“ ”的時代,“子不為,我圖之”的創新必能打通這些“斷點”,使大型科研儀器真正“動”起來。北京富瑞恒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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