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行為可謂無處不在,可如何讓杜絕造假行為?這需要監督部門有力監督。但監測數據的真實如何保障?
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目的是為了反映企業治污的真實狀況。一旦企業弄虛作假,監測數據就會失真。
數據失真不僅易造成執法誤判,使違法企業逃避了應有處罰,也會嚴重損害環保部門的公信力。
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今年以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加大查處力度。
監測數據失真,如何避免?
近年除了環境保護部近期披露的監測數據造假事件,地方環保部門近年來也對多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件進行處罰。
監測數據用處大
據了解,按照國務院部署,環境保護部組織建設了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各級環保部門建成了300多個監控中心,對超過一萬家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實施了監控,初步形成了國家、省、市三級上下聯通、縱向延伸、橫向共享的環保物聯網體系。
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已經顯示出環境執法利器的威力。
據了解,重慶市環保局按照《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僅2014年就對175起超標排污行為共處罰款2337萬元。
同時,在排污收費、總量減排核查、環保電價補貼等管理工作中,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也得到了全面應用。
另外,民間環保組織開發的手機APP“蔚藍地圖”上發布的排污企業實時排放數據,就來自地方環保部門按環境保護部規定公開發布的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
隨著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也暴露出不少監控數據失真的問題。數據失真不僅造成了執法的誤判,使違法企業逃避了處罰,還嚴重損害環保部門的公信力。
解決問題有辦法
面對監測數據造假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日前提出,必須明確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定位問題。
“在現階段違法成本低、守法意識差、誠信缺失、企業守法還不是常態的情況下,要解決上述問題,必須要明確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定位問題。”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首先是強化現場環境監管的手段和工具,應當由環保部門運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有基層人員認為,在線自動監測無論從技術層面還是運作層面來看,目前還存在人為造成的漏洞。必須從管理與技術上不斷進行提檔升級,以杜絕監測手段可能存在的一些漏洞,不給企業在環保數據上弄虛作假創造機會。
有基層人員建議,有必要確立“零容忍”的態度,引入常態化預警和頂格化處罰機制,讓污染企業不能也不敢在環保監測設備造假的做法上玩火。
媒體記者了解到,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的有關要求,環境保護部組織編寫了《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規定,環境監測機構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視點
規范監測行為,尚缺哪些立法?
環境監測現行法律有什么規范?法律有什么處罰規定?針對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工程師王彬。
法律如何規范?
王彬介紹,關于環境監測,主要法律規范,主要有兩類:
一是法律的原則規定。如新《環境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F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大氣污染監測制度,組織監測網絡,制定統一的監測方法。”
二是具體的環保部門規章。包括加強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現場監督檢查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規范環境監測行政管理的《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王彬認為,過去關于環境監測立法,一是對于企業的環境監測責任缺乏要求,二是對于企業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缺乏嚴格的法律制裁。此外,《環境監測條例》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多年,但至今尚未出臺。
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初步改變了這一局面。新環保法更是重視環境監測問題,有12條款共30次提到環境監測,并在行政罰款之外明確規定了行政拘留、行政處分、連帶責任等法律責任。
法律有什么處罰規定?
王彬介紹,針對監測數據造假,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了以下幾類處罰:
一是行政罰款,例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二是行政拘留,例如《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相關規定;三是行政處分,例如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四是連帶責任,例如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五是刑事責任,通過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實施環境違法行為的,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環境監管失職罪等罪名,依照《刑法》的相關條款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立法還存在哪些問題?
打擊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處罰。但是,現行規定存在力度偏小等問題。對此王彬提出建議:
一是行政罰款制裁力度偏小?!端廴痉乐畏ā穼Νh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首先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明顯缺乏制裁力度。此外,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規缺乏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制裁,難以開展相應的執法。
二是法律缺乏銜接?!董h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五條將“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作為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情形之一,值得肯定。但是《水污染防治法》又規定逾期不改才處罰,難以發生*次處罰,就難以實際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另外,新《環境保護法》規定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可直接移送*機關進行行政拘留,而按照《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規定,逾期不改正才罰款。也就是說,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可以適用較重的行政拘留了,還不能適用較輕的行政罰款,法律責任輕重倒置。
國外立法有什么經驗?
王彬介紹說,國外規范環境監測的經驗主要有兩條:一是對環境監測實施重罰。在美國,監測數據違法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企業因監測數據不實被處罰上千萬美元不稀奇。在法國,對環境監測違法行為直接實施刑事制裁。
二是將環境監測要求納入排污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體系中。要求排污企業對所排放的污染物進行詳細的監測,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包括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濃度、流向、監測頻次等信息。信息公開是防止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有效手段。
基層怎么看?
加強監測能力建設
福建省莆田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胡晉偉:
目前基層工作中,發現的監測數據作假行為主要包括,一是排污企業作假或伙同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商作假,二是民營監測機構監測數據作假,三是其他層面的作假行為。
對于監測數據作假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要加強對排污企業、自動監測設備運維商及民營監測機構的監管力度,落實責任主體,發現一起嚴處一起,做到“零容忍”。
打擊監測數據作假行為,一要加強環境監測站的比對監測能力建設,二是明確民營監測機構的監管主體,三是制定盡可能詳細可行的監管細則和處罰細則。
連帶責任真追究
湖北省巴東縣環境監測站李學輝:
監測數據造假行為,不僅是違紀,更涉嫌違法。
應完善、健全監控設施管理機制。其實,我國現行的相關法規還是很完善的,關鍵是加強法律法規的執行。要加強技術手段,落實公眾參與,信息真正全面公開,嚴格責任追究。同時,積極落實舉報獎勵。
有些基層地方企業較多,但大多為小微企業。監測工作雖然繁重,但依然要加強監測數據審核管理。對于發現的企業的監測數據造假等行為,不能“視而不見”。
建議加大對造假行為的懲處力度。為防止數據造假,不僅要強調監測人員道德素質,還要提高人員的技術能力。再有,監測人員要對出具的數據終身負責,實行連帶責任真終究。
頂格懲處讓企業存有敬畏
江蘇省射陽縣環保局魏列偉:
對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環保部門要實施常態化預警,還要頂格懲處讓企業對污染監測數據始終存有敬畏之心。
目前,很多地方由于財政資金不足,環保自動監控系統大多以“排污單位出資為主、財政資金適當補助”的方式建設和運行。如果作為環保部門耳目的監控系統設施交由企業自行建設,則會留下很多漏洞,難免讓一部分違法企業鉆了空子。
在監控系統設施建設方面有所作為,除了建立重點企業監測數據的核查制度之外,還要在管理與技術上不斷完善,使環保監控設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耳目監控功能。北京富瑞恒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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